2024年秋季学期,由大乐透最近100期的走势图。,新浪双色球走势图,3d今天开奖号码金融法中心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联合开办的“金融司法实务”课程每周一晚上在大乐透最近100期的走势图。,新浪双色球走势图,3d今天开奖号码A101举行。本公司法专题课程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福建省金融工作专家、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团队团队长林鸿法官主讲。
本讲结合新《公司法》的修改展开,主要从金融法的视角,讨论了有关公司法的相关理论和制度问题。

一、关于新《公司法》的修订
本讲对公司法相关制度的讲授与讨论是在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之下展开的。林法官首先介绍了《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公司法作为商法的基石,在2023年进行了修订,新法共15章266条,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在原《公司法》(2013 年)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的立法精神,进行的第二次全面、系统的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涵盖内容广泛。林法官强调,公司不仅是银行最主要的工作对象,商业银行本身也是特许经营的公司。研究公司法,对于理解银行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林法官提到了新《公司法》修订的必要性:第一,有利于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新《公司法》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第二,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新《公司法》通过简化公司设立和运营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股东权利保护等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第三,有利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股东权利保护机制,明确了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各项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救济途径,加强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第四,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制度的完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紧密相连,通过完善公司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等制度,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要求等,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重要问题。林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双层制和单层制两种公司治理模式。
对于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可以采用双层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则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允许其采用单层制的公司治理模式,即只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在这种模式下,董事会既行使经营决策权,又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责。为了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以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加强内部监督。
三、公司法调整对象
本讲的重点和难点是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即公司关系。公司关系是指在公司设立、运营、变更、解散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包括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关系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构成了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其中,公司法围绕股东与管理者的矛盾、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公司与职工的矛盾这四个矛盾展开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本讲中,林法官与同学们围绕公司法调整的这“四个矛盾”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一)股东与管理者的矛盾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追求的是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增值;而管理者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执行者,可能更关注自身的薪酬、职业声誉、工作稳定性等因素。这种利益目标的不一致往往导致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产生矛盾。为了协调这一矛盾,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多项权利,如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管理者的监督权等,同时也规定了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要求管理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
在公司中,大股东往往凭借其持股比例优势,在公司决策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产生重要影响;而小股东因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决策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新公司法规定了累积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等制度。
(三)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承担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债权人则是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其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公司的偿债能力。这种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性容易导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矛盾。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是资本维持原则,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且在运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抽逃出资,这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偿债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则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地向债权人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使债权人能够了解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此外,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保护。
(四)公司与职工的矛盾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职工则关注自身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职业发展等权益。公司对职工负有照顾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人工资优先于一般债权,当然兄弟更优于股东的分配权。此外,《公司法》规定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等,使职工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结语
公司法专题讲座让同学们对公司法的制度以及其与金融法的深度联系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林法官以其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和利益平衡之间的复杂关系,并结合实际案例与政策背景,帮助同学们理解了公司法在金融领域中的实践意义。这些内容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公司法的核心问题的理解,也让同学们重新认识了法律在金融体系中的调节作用及其对市场稳定的深远影响。
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石,其调整的核心是公司关系及由此衍生的利益冲突,而这些关系的平衡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在课程中,林法官透过纷繁复杂的法条,创造性地通过分析“四对矛盾”(股东与管理者、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职工),提纲挈领帮助同学们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理解了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在国企改革、新型企业制度完善以及产权保护等背景下,这些核心矛盾的调和不仅关乎企业内部的稳定,也对金融市场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林法官的讲解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公司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制度设计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平衡不仅促进了公司内部的稳定发展,也为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无论是股东与管理者的监督与激励平衡,还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抑或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和职工权益的维护,公司法都在通过法律的力量协调各方关系,避免因利益失衡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公司法的修订是法律制度对不同主体间矛盾的回应和利益的动态平衡,这个精神也体现在司法审判中。
除了理论内容,课程的讲授方式也让人印象深刻。林法官不仅注重系统性的讲解,还通过问答和讨论的形式引导同学们深入思考。在讲解“四对矛盾”时,他结合实际案例和政策背景,与同学们探讨了公司治理中的实践困境和法律解决路径。同时,他也鼓励同学们从金融法的视角观察这些问题,思考公司法如何通过利益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不仅拓宽了同学们的知识视野,也增强了同学们对法律在金融活动中具体应用的理解。林法官的讲授,为学子们打开了公司法的“美丽新世界”。
文/何香韵
审核/刘志云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