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文件显示,我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评估结果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评估范围主要是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学校将严格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要求,认真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与反映出的问题;以评促建,不断加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